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解读

02.12.2015  10:02

背景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又一重要举措。这份《实施意见》有哪些新的措施、规划值得关注?记者采访了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

领会丰富内涵 助力富民兴边

问:如何理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丰富内涵?

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不仅是针对民族地区,而是立足云南多民族边疆省情,着眼全省各地各民族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针对全省发展提出的。体现了统筹发展、包容性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是要以团结促进步、以进步拴紧团结纽带,促进全省城乡一体、区域协调、民族和谐、共同富裕。按照近日召开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指示精神,从宏观层面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应实现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

问:2012年我省就启动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这几年成效如何?在此基础上今年又出台《实施意见》出于何种考虑?

答:自从2012年启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以来,省委、省政府将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深入实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兴边富民工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专项规划和“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加大对特困民族及少数民族深度贫困群体的扶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差别化政策措施,推动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并涌现出贡山县独龙江乡等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典型。

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指导工作时,再次提出云南要努力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这既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民族工作的鼓励鞭策,也是交给云南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

当前,示范区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相比,与全省各族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我省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出台《实施意见》,就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把握时代特点 明确行进路线

问:《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新的历史条件下呈现出哪些新的特点?

答:《实施意见》就我省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内容,覆盖了示范区建设的方方面面。新的历史条件下,《实施意见》呈现出新的特点,总体来讲:一是坚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二是注重把中央要求和云南实际紧密结合;三是既体现改革创新,又注意继承传统;四是立足于以实实在在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

问:我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设目标是:到2020年,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示范区。让民族地区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各族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民族团结和谐局面更加巩固、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问:我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边疆繁荣促进边疆稳定;二是坚持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三是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实行分类指导和差别化政策;四是坚持跨越式发展和包容性发展,让各族群众共同参与和共享发展;五是坚持示范区建设与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