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民政局抓实四项制度助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对接

25.03.2016  11:43

  近日,根据省民政厅的部署和安排,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对接工作,大理州民政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在开展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对接中认真落实四项制度。具体为:

  一是建立旬报和通报制度。要求各县市按照A类、B类、C类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全面调查核实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基本情况,于每月11日、21日、31日,将本地开展工作情况报送州民政局。州局将定期通报两项制度衔接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加强业务指导。

  二是建立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两项制度衔接实行各县市民政部门一把手负责制。要求各县市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到对象精准、分类精准。州局将通过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适时调取和查证各县市上报的基础数据,发现对象认定分类不精准的地方,或者蓄意调整对象分类情况以套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形成地方配套资金虚列、虚支的单位及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

  三是健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定期核查制度。要求各县市进一步健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定期核查制度,切实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作用,严格按照动态管理工作要求,C类对象按季度、B类对象按半年、A类对象按年,定期开展动态核查。根据住房、工商、车管、人社、公积金、银行等部门查询到的信息,结合入户调查的结果,及时退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重点整治“关系保”、“人情保”、“骗保”、“死人保”、“搭车保”及将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对象等问题,坚决做到应保才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是完善“以奖代补”和绩效评价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以奖代补”和绩效评价制度,切实将各县市绩效评价结果和省州级“以奖代补”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挂钩,对于发现严重问题和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方,将大幅度扣减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 (大理州民政局 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