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积极推进厅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8.08.2016  20:02

8月11日,省民政厅召开厅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深入传达学习省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在认真摸底调查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研究厅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存在问题,并就着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作了安排布置。根据厅党组安排,受王建新副厅长的委托,厅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尚俊峰主持会议,省民政厅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处室、群团组织负责人和16个厅管社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民管一处赵晶处长传达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民管三处彭文全副处长传达了李小三部长在全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会议指出,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是党中央站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作出的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中央、省委对社会组织的高度重视。省民政厅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全面加强厅管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和推动全省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快速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于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分析研究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形势任务。会议指出,近期厅直属单位党委和有关处室开展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我厅厅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起步较早,2009年就成立了3个社会组织党支部,有较好的基础和一定的经验,但也存在专职人员少、党员少、覆盖面较低、认识不到位等问题。会议强调,省民政厅各业务联系处室、各厅管社会组织,要把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委会议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政策要求,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厅党组的要求上来,按照“统筹谋划、分类实施,无的要有、有的要强”的总体思路,坚持应建尽建,尽快实现厅管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的目标,确保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会议就厅管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作了安排布置。会议要求,各厅管社会组织要针对各自实际,具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条件的,要做好动员、协调工作,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成立党支部。对党员中兼职较多的,建立功能型党支部,先解决有无的问题。要尽快形成成熟可行的方案,报厅直属单位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