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抓实专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

16.04.2015  23:33

省委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以来,省民政厅党组把落实“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作为专题教育的重要任务狠抓落实。在重点抓好省委明确的救灾资金物资专项整治内容的同时,厅党组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别是针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民政服务对象、基层广大干部群众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新增了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民政项目建设、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殡葬公墓规范管理4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内容。厅党组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任务进行分解,并于4月13日派出8个工作组,由1名厅领导带队,结合督查调研民政重点工作的契机对16个州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从严从实开展。

一、深入开展救灾款物使用管理专项整治

为认真查找救灾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救灾资金管理各项法规制度,建立完善救灾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确保救灾资金使用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阳光运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省民政厅牵头组织省财政、发改、民族宗教、审计、监察等部门,组织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省级成立了由省政府张祖林副省长担任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印发了《云南省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从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和内容等七个方面安排部署整治工作。二是开展自查自纠,抓落实。重点围绕对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和制度建设、救灾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公开与接受监督等4方面进行。通过查看账簿、凭证、台账等,检查救灾资金使用是否做到手续完备、专款专用;查阅会议材料、电话记录等各种材料,对下达款物情况进行重点跟踪;走访受灾群众,了解救灾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救灾资金是否足额发放到位,了解群众对救灾资金使用的满意度。从自查情况看,全省严格按规定,认真抓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兑现落实、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基本保证了救灾资金的严格有效管理和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了灾区社会稳定,未发现侵占、私分和贪污救灾资金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资金使用情况良好,运行安全,社会效益明显。3月下旬,省民政厅派工作组深入到德宏、临沧、玉溪等地检查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项目建设管理专项整治。纠正项目建设铺摊子、不落地、不见效等问题,推动项目建设全面落实,依法依规从严管理。加大对盈江、鲁甸、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督查力度,每月派出工作组到地震灾区指导灾区按照规划方案做好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强化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创新工作方式,利用微信平台,加强干部职工的专题教育工作,确保干部职工提高认识,严守底线,不违规使用救灾资金。

二、深入开展城乡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

2015年1月1日《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全面开启了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新进程。开展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就是通过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实施办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在专项整治中一是严格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对新申请家庭,各地入户调查率达到100%;严格审核审批流程操作,实现申请、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得到有效保障;2015年,全省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立核对机构,出台核对办法,搭建核对平台,开展核对工作;根据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实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杜绝“搭车保”、“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问题。二是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实现城乡低保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信息公开透明,资金管理规范安全。统一资金发放流程,改进低保资金的管理发放方式,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提高低保资金及时发放率;强化城乡低保资金分级负责制度,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州、县根据低保对象人数、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滚存结余等有关数据,将所需资金及低保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加以落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低保监督审计工作。各地制定出台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具体办法;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舆论监督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安排部署,从4月份起,各县(市、区)按照实施行动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操作不规范问题进行清查整改。在此基础上,州市、省级将进行随机抽查,在自查、抽查后,对全省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进行深入分析,探索和总结新的思路和方法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促进低保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三、深入开展民政项目建设管理专项整治

通过对民政建设项目的全面监督和检查,准确掌握各地民政项目建设的总体情况,查找项目决策、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管理运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提高民政项目建设管理水平。重点解决项目未开工、实施进度缓慢、前期论证规划手续不完善、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申报项目补助资金改变用途、未经批复随意变更项目实际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不规范、建成项目使用效益低等问题。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自查自纠。各州市对专项整治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总结本地区项目建设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整改报告。重点整治中央、省级对本地区民政项目的投资情况、项目总体进度情况、中央、省级投资(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等情况。第二阶段是检查验收。省民政厅根据各地上报的自查报告及项目开工建设进展情况,组成检查组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第三阶段是巩固完善。根据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民政项目最大限度发挥社会效益。根据专项整治实施计划,目前已对各业务处室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

四、深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各级民政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安全自救能力相对较弱,服务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民政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了更好地推动民政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省民政厅采取以下主要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4个督查小组,由副厅长带队,重点对军休所、军供站、社会福利院、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养老机构等服务机构的安全隐患进行督查整治。通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力争100%的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检查整治、100%的重大安全隐患挂牌整改督办、100%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档案、100%建立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形势稳定,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结合民政职能职责,经过认真梳理,此次民政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范围,涵盖了全省民政系统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流浪救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站、日间照料中心、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军休所、军供站、烈士陵园、殡仪馆、公墓等服务机构,重点对各级民政服务机构中的房屋、消防、食品、易燃易爆物品、电梯、建筑施工、交通等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迅速对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进行深入细致的“拉网式”隐患排查整治,决不允许民政服务机构出现群死群伤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紧紧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生命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做到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治不少一个环节、不漏一个部位、不放过一个问题和隐患,做到真查、真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到“零容忍”,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截至3月31日,省民政厅共督促了92家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了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合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83项,其中消防安全隐患58项,房屋安全隐患7项,食品安全隐患8项,建筑施工安全隐患5项,交通安全隐患5项,已整改完成82项,正在整改治理1项。同时,针对厅机关院内部分物资仓库存在的火灾隐患,厅办公室对有关责任处室下发了《消防安全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各有关责任处室高度重视,对存在问题现已整改完毕。

五、深入开展殡葬公墓规范管理专项整治

殡葬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整治超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乱埋乱葬和殡葬收费服务不规范、公益性公墓违规销售等问题。达到更新观念、遵守法规、监管到位、服务规范、保护生态、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的目的。专题整治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实地督查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一是3月20日至4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殡葬宣传活动。3月24日召开了2015年清明节宣传暨殡葬改革工作新闻通报会,主动向省、市部分新闻媒体通报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情况和专项整治行动;3月30日举办了云南省2015年“文明祭扫、生态殡葬”清明节主题宣传月暨殡葬行风建设月活动启动仪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积极倡导生态环保和文明低碳殡葬改革理念,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和优秀传统文化,大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3月30日以来,对金宝山、金陵、凤凰山等公墓和西郊殡仪馆进行了巡回检查。二是4月11日至4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组织各州市开展全面清查,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三是5月1日至5月20日为实地督查阶段,省民政厅组成督查组,结合公墓年度检查和行风建设,对殡仪馆、经营性公墓进行实地督查;四是5月21日至6月20日为整改落实阶段,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果。

专项整治是专题教育的重点,是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省民政厅将梳理总结现阶段在救灾资金物资、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民政项目建设、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殡葬公墓规范化管理5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从严从实做好整治工作,解决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民政事业科学规范发展。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民政厅 发布人:530000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