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赠予房产归属引纠纷 女子要前夫搬离遭拒

14.10.2016  20:19

孙女士以侵占自己的房屋将前夫告上法庭 首席记者张玉杰/摄

  婚前父母的赠与房产是个人财产,这毋庸置疑,可婚后一方父母赠与自家子女的呢,是归一方所有还是夫妻共有?为此,昆明一对夫妻刚打完离婚官司,又因房屋纠纷再次对簿公堂。女方认为,房屋是父母以家庭协议的方式赠与她个人,可离婚后前夫仍然强占这套房屋,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前夫排除妨害,搬出房屋。 昨日,晋宁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父母将房屋赠与女儿一人

  孙女士(化名)是老孙(化名)夫妇的独生女儿。2010年,孙女士和李先生(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很快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然而因感情不和,两人常发生纠纷,并于今年初闹起离婚。今年4月,晋宁县法院判决,解除孙女士和李先生的夫妻关系,由孙女士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官司刚审结没多久,昨日,双方又再次对簿公堂,诉争孙女士父母赠与女儿的一套房产。

  原来2010年,老孙在晋宁县某村的房屋因工程实施被征占拆迁,兑换安置后,老孙夫妇二人分得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小区住房。

  老俩口决定将这套房产仅赠与女儿。因该套房产还没有房屋所有权证,2012年,老孙夫妇以及孙女士签订“家庭协议书”,并经过有关机构见证,形成了《见证书》。协议中,老孙夫妇表示自愿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将这套房屋登记在孙女士一人名下。

   离婚后打官司要求前夫搬出

  孙女士诉称,这套房屋是父母以家庭协议的方式赠与她个人,可她和前夫离婚后,前夫仍然强占这套房屋,她多次告知前夫要求他搬离腾房,可前夫依然强行居住。

  孙女士认为,该房产是父母赠与她个人,她享有居住、管理、使用等权利,而前夫李先生对该房产系无权占有。

  今年6月,孙女士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将前夫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先生将该套房屋腾退给自己居住。

   前夫:房子也有我一份

  昨日,该案作为阳光司法典型案件在晋宁县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李先生认为这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房产。理由是虽然房子是孙女士的父母赠与孙女士,但却是婚后赠与的,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他也有一份产权。同时,他还提出,两人结婚期间,他曾为这套房屋出资装修,并购买了不少家具。

  老孙夫妇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法庭上,虽然都是为了要回房屋,但老俩口的意见却产生了分歧。孙女士的母亲提出这套房屋是她和老伴自愿赠与女儿,赠与协议有效,而且是仅赠与女儿一人。

  孙女士的父亲却称,房屋虽然是他们自愿赠与女儿一人,但现在出现纠纷,他要求撤销对这套拆迁安置房的赠与,赠与协议无效。

  庭审最后,合议庭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法官说法

   何为物权请求权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有权请求侵害人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通讯员何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