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大闹机场暴露维权丑态

05.05.2016  08:16

    近日,在一趟从太原飞往海口的航班上,一对山西母女与机组人员发生冲突,并在飞机落地后大闹美兰机场,女儿还自称是“市政协委员”,最终,两人因影响飞行安全和扰乱机场秩序被处以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的处罚。(人民网5月3日)

    从报道来看,舆论的关注焦点似乎是停留在女儿“市政协委员”的身份上,可是,无论是政协委员还是普通民众,做出扰乱机场秩序的行为,被处罚是天经地义的,即使发生纠纷,也应该一码归一码,料理清楚扰乱秩序问题再谈论身份归属问题也不迟。

    同样,矛盾的中心并不应该是“市政协委员”,而是这种个案反映出来的维权丑态。一般来讲,任何一个公共场所都有一定的公共秩序,但是当个体的价值理性与公共的价值理性冲突时,你还愿意为遵循社会规范而支付成本吗?换言之,将这对母女进行刑事处罚就已经为此事付出成本了吗?

    其实不然,在很多时候,即便对母女的处罚属于挽回损失的行为,但是在刚性的制度规范面前,类似做法已经在公众受寒的心里屡见不鲜,对于维护形象无济于事。况且在整起事件中,母女二人所体现的傲慢表现明显是在以身试法,暂且不追究其是否为政协委员,即便是,也不足以成为扰乱公共秩序的借口,如果总是带着这样不平等的立场看待问题,无异于是给自己也给他人添堵而已,本应诉诸理性的维权,却让有理变成了无理,结局可想而知。

    另外,这对母女暴露得也正是“一颗螺丝打坏一锅汤”的异化心理,是对政协委员这个群体的自我丑化以及矮化,这背后,既有类似人员对法例规章的置若罔闻,也有母女惹人对“特殊身份”的自我傲慢,反观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可能都带着这样的标签立场,都会理所应当地认为自己维权理所应当,殊不知,正是这样不全面的解读,让所有人都陷入了一个情理误区,这样的误区叫“法不责众

    虽然在法理上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但是在生活中这种观念还是有一定的影响力,“法不责众”这个词,本义是指法律规定对个别人违法容易追查,若违法的人比较多,就难以追查,甚至只能放任自流。但是,这种现象的前提是法制不健全,执法观念死板,放在今天,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逐步深入人心,执法理念已经发生根本改变,但有些人竟然还拿出“法不责众”做挡箭牌,难免让人笑话。

    由此看来,母女大闹机场不仅是一次个案而已,类似事件的出现,反映的是维权一方习惯了标榜自己的弱势地位,自认为持有弱者正义逻辑,就可以任性维权,而相比于无理取闹之人的绳之以法,更应该值得被珍视的,是理性维权不应以自己身份和地位做借口。(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宋潇)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