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14.06.2016  19:56

  近日,市政府出台《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发〔2016〕50号)。方案明确,自2016年1月起,我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此举将惠及对象为具有曲靖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发放。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既符合“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全面建立曲靖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是填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空白,促进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旨在让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步实现小康。

  目前,各县(市、区)正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县(市、区)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正在加紧做好落实“两项补贴”政策的相关准备。(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邓盛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