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试点跨区域管辖“民告官”行政机关败诉率大幅上升

28.11.2014  12:02

    一大早,李老汉就从牟定县的家中出发,赶往元谋县法院。告本县的“”,却要到邻县的“衙门”,这还是古今头一遭。但李老汉心里是愿意的,因为可以避免本地司法和行政部门“官官相护”。 只有小学文化的李老汉自然不知道,楚雄州的法院正在试点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

    按照最高法及省高院的安排,在楚雄10个基层法院中选出2个来,管辖所有法院的行政审判案件。这意味着对“民告官”案件,打破行政区域与审判区域的对应格局。目的是为排除行政干预,让人事、财政受制于地方的法院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十八大以来,中央大刀阔斧进行司法改革,实现司法机关的“独立”是重中之重。

    楚雄中院试点一年,近期向高院进行了总结汇报:收案数量大幅增加、行政机关败诉率大幅增加、杜绝了领导“打招呼批条子”……当然也出现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某些行政机关不配合、增加执行压力等问题,期待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解决。

     试点

    收案数大幅增加“立案难”获缓解

    楚雄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6月1日起,省高院决定将楚雄中院辖区作为全省唯一一家开展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随后,该院从10个基层法院中选择了2个法院进行集中管辖。其中楚雄市、禄丰县、南华县、双柏县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楚雄市法院集中管辖;元谋县、武定县、永仁县、大姚县、姚安县、牟定县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元谋县法院管辖。

    据统计,集中管辖试行一年来,案件受理数量呈大幅上升趋势。从2010年至2012年三年间,全州共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分别为53件、66件、43件,而在试行集中管辖以来,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85件。

    其中,楚雄市法院共受理54件,已审结47件,不予受理和撤诉各12件,撤销行政行为16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7件。元谋县法院受理31件,审结22件,不予受理和撤诉各5件,判决撤销行政行为9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件,驳回原告起诉1件,案外协调和解17件(不在受案数)。

     回声

    楚雄中院相关负责人:直接原因是状告政府部门“立案”更容易了。行政诉讼“立案难”确实存在,但集中管辖实现了审判区域与行政区域的相对分离,法院相对超脱,在立案方面多了些勇气,少了些担心。在审查起诉状时,主要考虑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较少或不考虑“法外因素”。“门槛”低了,进来的案子也就多了。

     民告官”胜诉率大幅上升

    集中管辖试行一年来,另一个最大的趋势就是行政机关败诉率大幅上升。过去几年,楚雄全州行政机关败诉率占判决的40%-50%左右。集中管辖以来,该比率大幅度提升。元谋县法院在判决结案的11件中,撤销被诉行政行为或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9件,占判决的82%;楚雄市法院在判决结案23件中,撤销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16件,占判决的70%。

    关于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败诉率,法院一直讳莫如深。记者注意到,每年的两会,各级法院的工作报告里,几乎不写这个败诉率。而多名资深司法人士表示,其实这个数据是很低的。“民告官还是很难,特别对于拆迁征地等问题,连受理都困难,更别说胜诉。”做过几十年资深检察官的律师朱建伟说。

     回声

    楚雄中院相关负责人: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规范浩如烟海,由此形成掌握行政权的机关部门林立,致使行政权有时会被违法行使或滥用,导致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日趋紧张,矛盾加剧。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均是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行政复议常常存在监督不力的情形。

    由于法院人、财物都受制于地方,有时很难摆脱有形或无形的干预,使审判显得无奈,监督也无力。实行集中管辖后,打破行政区域与审判区域的对应格局,法院可更有效地排除司法干扰,消除顾虑,对很多行政案件能大胆审理、依法判决,让行政机关不敢恣意妄为,对行政审判有所顾忌,对法律产生敬畏。

     经验

    对法院

    杜绝“打招呼批条子”异地审理 排除行政干扰

    元谋法院院长景华告诉记者:“以前本地的案件会有领导‘过问’,当然专门的打招呼是很少的,批条子就更不敢了,领导就‘过问’,不明说要怎么办,只让我们‘自己掂量’。”他说,楚雄开始实施“领导干部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后,“打招呼”的领导本已不多,因为如果有干预审判的“打招呼”,是要在案件的卷宗里载明的。而在实施集中管辖后,元谋法院试点辖区另5个县的案子,更是“没人给我压力”,基本杜绝了干预。

     法官: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收案、判案

    “在实行集中管辖前,法院的人、财、物由当地的党委、政府控制,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承受着巨大压力”景华表示,这样使得行政诉讼审理工作举步维艰、困难重重,直接导致法院不愿受理行政案件,当事人总是被拒于诉讼大门之外,起诉权无法实现,造成“告状难”。“现在集中管辖后,行政案件异地审理,司法环境改善了,法院压力减轻了,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收案、判案。

     行政庭不再办民事案子整合资源 统一裁判标准

    楚雄市法院试点集中管辖后,行政庭庭长宋国礼焦虑于“案多人少”——这个审判庭有两名审判员(包含庭长在内),过去一年除审理40多件行政案件外,还审理约120件民事案件。相比于宋国礼,元谋法院行政庭长杨绍昆就少了这层担忧。集中管辖后,法院领导特批他们专门审理行政案件,集中精力和时间化解行政争议。还行政庭以“纯粹的面目”。

    总体来说,楚雄全州的行政审判在试点后进一步保证了裁判标准的统一,在一定程度上更能确保案件质量。据统计,在2010年至2012年三年间,全州上诉案件分别为22件、29件、20件,改判情况分别是6件、6件、4件,改判率均在20%-27%左右,集中管辖后,上诉案件29件,除1件改判外,其他均予以维持,改判率为3.45%。

     法官:须有专业法官审理行政案件

    楚雄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案件的专业性较强,必须有一支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官队伍来审理。然而在10个基层法院行政庭中,有的案件数量多,有的较少甚至没有,各个法院发展不平衡,均在办理大量的民事或刑事案件。行政法官精力分散,且流动性强,没有条件进行知识积累和业务提升,不利于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

     对老百姓

    李老汉:只要公正 多跑点路也愿意

    1个多月前,牟定县凤屯镇69岁村民李老汉拿到了元谋法院的判决,官司打赢了。

    2008年,他和老伴取得259亩林地的使用权,2010年,他的一个儿子伪造《林地继承协议》,相关部门未进行审查、调查,草率变更了林权证登记。李老汉多次找政府部门,也没能解决问题,一纸诉状将牟定县政府告上法庭。

    这次,李老汉递交诉状的地方是在数十公里外的元谋县法院,坐车也要近3个小时。李老汉不明白“集中管辖”的意义,但他说,只要法院公正判决,就算多跑路他也愿意。

    元谋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牟定县政府仅凭一份单方面的继承协议就作出林权证的变更,没尽到审查义务,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故于月前作出判决:撤销牟定县政府颁发的变更后的林权证。

    和李老汉情况相似的多名当事人表示,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虽然多跑路,但也增加了对行政诉讼的信任,少了许多顾虑。起诉的意愿增强了。而且管辖地交通方便,元谋县法院基本采用巡回审理,诉讼成本也不高。

     朱大姐:上访10年无果 告赢公安局

    集中管辖一个最大的目标就是希望通过更宽松的立案、更客观超脱的审理,让老百姓相信法院、相信法律。从而选择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上访。

    朱丽会母女的例子就非常典型。朱丽会出生于楚雄市某村民小组,23岁时外出打工。与湖南籍的陈某相恋。为办理结婚登记,她回老家办理户籍关系,却发现户口已迁往湖南,到湖南了解情况,却无迁入信息,至此处于无户籍状态,无法打结婚证。1996年,她和陈某的女儿在楚雄出生,两人因感情破裂分开,她独自抚养女儿,女儿不能落户,不能领取身份证,更因无法参加高考而辍学。

    从2005年开始,朱丽会一家都在四处上访,希望解决户口问题,一直无果。直到今年1月,朱丽会母女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楚雄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她们的户籍。

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 1 2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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