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楚州矿告字[2015]02号

27.05.2015  23: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国土资源局依法公开挂牌出让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仁兴大凹子高岭土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禄丰县仁兴大凹子高岭土矿位于禄丰县 城40°方向,平距约30公里处,行政区划隶属禄丰县仁兴镇白沙村委会大凹子村民小组所辖。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02°15′40″—102°15′46″,北纬25°20′57″—25°21′06″。矿区至安武公路有简易道路相通,运距约6公里,交通运输方便。 矿区面积为0.0282平方千米,设计开采标高为1810-1776米,设计可采资源量51.66万吨,建设规模为5万吨/年,出让采矿权年限:10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开采方法: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经委托云南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对矿区内高岭土矿资源储量进行地质勘查,报告经楚雄州土地储备开发整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州国土资源局备案,矿区范围共探获高岭土矿332+333类资源量33.55万立方米(70.12万吨)。

  二、出让方式:

  该项目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出让。

  三、报名参加竞买的资格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开采上述采矿技术能力和相应资金条件的法人,有意取得该采矿权的均可申请报名(应单独申请)。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开采高岭土矿技术能力的法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本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和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或者本公司验资证明)。

  (四)本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清单、技术人员名单,应注明所从事专业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五)外资(含港、澳、台合资)企业,还须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外合作处审查,出具相关文件。

  (六)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执照证件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资料提交原件,提交的各种资料一式一份。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15日17:00时止 (法定节假日除外),本次挂牌活动不接受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报名。

  (二)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审验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竞买申请人按照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向楚雄州国土资源局缴纳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贰万元(小写:¥12.00万元), 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采矿权。

  保证金在2015年6月15日17:00时之前缴到楚雄州国土资源局指定账户,该款项必须实际到账后方能申请竞买资格。保证金 (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挂牌时间、地点及报价要求

  (一)挂牌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30日15: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三)挂牌起始价及报价要求

  2015年6月16日,在楚雄州国土资源局网站( http://cx.yndlr.gov.cn 和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挂牌项目的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相关事宜。

  在挂牌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楚雄州国土资源局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七、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可索取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填写《竞买承诺书》,登记取得竞买资格,我局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二)竞得采矿权后竞得人必须完成办理采矿权登记发证所需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环境保护、矿山安全、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技术资料编制工作,并向楚雄州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权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同时,自行解决矿山水、电、路的配套和涉及到的乡村或农民的有关山、林、水、土的补偿等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竞得人必须承担禄丰县仁兴大凹子高岭土矿采矿权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地质普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编制费共计11.5万元,并承担公告费。

  (四)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为纯出让价款,不包含评估及勘查、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经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登记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办理采矿权登记时要求提交的各种资料报件所需费用。

  (五)若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保证金概不退还。

  (六)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另按有关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七)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若竞得人还需继续开采,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若不再开采,竞得人必须按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经楚雄州国土资源局或禄丰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合格,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后才能关闭矿山。

  八、风险提示

  (一)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由于出让采矿权的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挂牌出让文件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

  (二)竞得人必须自行依法申请办理矿山的用地、用水、用电、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三)竞得人必须组织进行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上述工作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四)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因国家、省、州及市产业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实施开采的由受让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九、其他事项

  (一)对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 2015年6月15日17:00 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楚雄州国土资源局。

  (二)公告解释权归楚雄州国土资源局。

  十、挂牌出让人及地址

  挂牌人:楚雄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地址: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咨询电话:0878—3391796(蓝先生、王先生)0878-6168983(周先生)

  网址: http://cx.yndlr.gov.cn

 

 

 

楚雄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27日

来源:楚雄州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