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14.09.2017  17:31

 

 

近年来,楚雄州公安机关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全面推行主办侦查员出庭参加诉讼制度。通过让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出庭参加诉讼,进一步加深对证据裁判规则认识,倒逼规范执法、依法办案,有效提升了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适应改革新常态 推行出庭作证制度

 

主动适应改革。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加强法治公安建设和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新要求,改变以往公安机关只需完成立案、侦查、移送起诉阶段工作的模式,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固化出庭参加诉讼制度。楚雄州公安局与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合会商下发通知,要求全州公安机关主办侦查员必须参加自己所办案件的庭审,并对需要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的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截止目前,全州公安机关刑事主办侦查员出庭作证215起238人。

 

明确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程序。州、县(市)两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主办侦查员出庭作证或者公安机关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或参加庭审旁听时,向主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发出《出庭作证通知书》、《出庭说明情况通知书》和《参加庭审旁听通知书》,公安机关安排相应案件的主办民警按照通知的庭审时间出庭参加诉讼活动。

 

 

直面执法质疑 增强办案能力

 

参与法庭辩论。办案民警出庭当庭回答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当庭提出的问题,切身感受辩方的质疑,充分发现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执法过程中的不细致、不严谨、轻程序等问题。

 

重视执法细节。针对律师关注重点多为案件办理程序、证据规则等方面,倒逼侦查人员积极换位思考,自觉加强证据裁判规则、法律知识、法律程序的学习,使民警的法治思维、执法理念得到进一步升华。

 

组织开展“公安民警看庭审”活动。截止目前,全州公安机关共组织民警参加庭审旁听观摩465次,参加庭审旁听观摩人数3838人次,让民警身临其境、直观感受整个庭审过程和出庭举证的过程,了解审判的程序,学习必要的出庭作证应答技巧。

 

 

强化证据意识 提高案件质量

 

树立证据至上意识。举办主办侦查员出庭参加诉讼活动观摩会,通过民警在法庭上“红红脸”、“出出汗”的紧张和严肃,倒逼侦查活动规范化,用法庭审判的标准衡量案件办理质量。

 

精细办案过程。出庭作证倒逼侦查人员做好现场勘验、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取证环节的文字、录音、录像及相关证据收集等工作,确保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法制部门严格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并实行案件质量“一周一评”、“一月一考”制度,做精做细办案过程,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庭的检验。

 

强化证据效力。从书面的《情况说明》到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不仅是形式上的变化,更是司法权程序特征的体现。侦查员在法庭上直接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可以当场消除当事人的疑问,收到良好的证明效果,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公信力。

 

 

突出公平正义 提升执法公信力

 

体现程序正义。针对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易翻供的情况,通过民警出庭质证,有效解决恶意翻供、恶意作证等问题,有力揭露犯罪,有效诠释诉讼程序的公平正义,真正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

 

避免冤假错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对不能补证或者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主办侦查员敢于出庭作证,可以对存疑证据进行补充和解释,强化了人权保障,从源头上避免执法过程中出现冤假错案。

 

提升执法效能。截止目前全州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5.4%。未发生刑事复核被省厅撤销的案件,未发生刑事案件被检察院作绝对不起诉或被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

楚雄州公安机关以全面推行主办侦查员出庭参加诉讼制度为契机,着力提高民警执法办案质量和出庭应诉能力,建立健全办案民警出庭应诉长效机制,不断推动该制度稳步向前,使更多的办案民警敢于喊出“我办案、我负责”的口号。

昆明市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昆明市公安机关坚持提升执法主体能力建设为公安厅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