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实施质量强州战略的实施意见》

21.07.2016  23:4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楚雄州质量工作,加快提质增效升级,实现楚雄跨越发展。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质量强州战略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十三五”质量工作目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实现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农产品质量综合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楚雄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不低于Ⅲ类、不出现重污染天气、龙川江江边断面水质不低于Ⅲ类。

意见》要求:把“楚雄州质量兴州战略领导小组”调整为“楚雄州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充实成员单位,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推进质量强州工作。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将质量发展和质量保障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重点支持范畴,健全完善配套政策、激励机制,依托项目进一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继续执行和完善原有州级奖补资金政策:对获得州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每家奖励30万元,获得云南名牌的每个产品奖励10万元,驰名商标奖励30万元,著名商标奖励10万元,知名商标奖励1万元,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奖励5万元;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称号的,对获得保护产品区别单个县市和跨区域县市,分别给申报企业和组织一次性奖补20万元和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