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举办新《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班

13.04.2015  19:25

 

 

为了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新《环境保护法》的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全面提升全州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执法与守法水平,切实增强全体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常态。

2015年4月9至10日,楚雄州组织全州环保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开展了为期两天的新《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来自全州10县市环保系统的114名行政执法人员和州级环保系统65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了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了分别由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陈丽、省环境监察总队副调研员马钘、州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崔荣昆三位领导和专家为学员们讲授的新《环境保护法》和“两高”环境污染刑事司法解释要义,环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强制实务,环境行政执法政策、制度和程序,与新《环境保护法》相配套的部委规章及实施细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侵权犯罪及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对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法规制度、渎职侵权等法律知识的系统讲解和对相关典型案例的剖析警示,参训学员一致认为,此次培训非常值得、收获很大,不仅学到了与新《环境保护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还学到了行政执法和环境管理的原则、方法等,并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新《环境保护法》、认真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总要求,勇于负责,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切实做到依法履职、严格执法、科学执法。(何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