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中级法院实行异地审判 让民告官不再难

22.12.2014  11:58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探索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制度,实行异地审判——

让“民告官”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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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就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进行管辖。

多年来,“打官司难,‘民’告‘官’更难”一直是普通老百姓的一个心结。对于生活在云南一些偏远地方的老百姓来说,在他们的观念里,根本不知道自己也能告“”,也不知道如何告“”。

去年6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作为全省唯一一家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楚雄市法院和元谋县法院作为试点的基层法院。其中,楚雄市法院管辖楚雄、禄丰、南华、双柏辖区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元谋县法院管辖元谋、武定、永仁、大姚、姚安、牟定辖区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两个集中管辖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97件,审结82件。以楚雄市法院为例,试点以来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3件,其中楚雄市辖区43件,是试点前楚雄市法院同期收案数的2倍。

从慎重立案到依法立案

私营企业主沈如云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由于当地县国土资源局久拖不办,他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上法庭。今年7月,该案在楚雄市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某县人民政府对沈如云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个不被亲朋看好的案件进展如此顺利,很重要的原因是楚雄州实行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探索行政案件异地审判。

一直以来,行政案件受理问题始终困扰着人民法院,有时考虑到社会影响、政府负担、法院压力等,可能将属于受案范围的案件不予受理或告知相对人通过信访渠道解决,或拖延立案。当事人有时会被拒于诉讼大门之外,起诉权无法实现,造成‘告状难’。”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刘芳介绍,案件集中管辖后,实现了审判区域与行政区域的相对分离,法院在立案时只考虑起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充分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近日,禄丰县60多岁的李文芬老人终于拿到了拖欠已久的4297元低保费。老人曾在2010年10月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但仅在领取了一年生活保障费用之后就再没领到过,她多次向禄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均未得到妥善处理。去年8月底,李文芬向楚雄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当地民政部门给付其从2011年至今的最低生活保障费。依照法律法规,该起诉事由未明确列入行政诉讼受理范围,楚雄市法院在了解老人的生活情况后及时立案。经调查了解,低保每年需要申报才能领取,因李文芬从2011年起未进行申报故没有发放低保生活费。去年9月,通过法官多次与当地民政局沟通协调,最终民政局同意以困难补助的形式向李文芬发放相关费用。

在元谋县法院,自从集中管辖后,该院开通立案咨询电话,确定专人负责解答群众咨询,提供立案指导,绝大部分群众在咨询后即可一次性办理立案手续。“今年以来,考虑到外地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立案法官尽量争取一次性办结立案手续。同时包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在立案时就一起送达,部分外地的当事人还通过司法专递邮寄诉状。”元谋县法院立案庭庭长李德萍介绍。

当事人从信访到信“

楚雄市桃园村委会的朱丽会早年外出湖南打工,后发现其原户籍被无故迁出并注销。她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也没能解决。十多年来,因没有户籍,给其生活、工作带来了不便,她曾到多个部门信访均未果。

去年底,在一次普法活动中,朱丽会得知这件事可以找法院解决,于是便向法院提交了诉状,法院迅速立案。经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派专人到湖南等地进行调查后,为朱丽会办理了补录手续同时为其办理了居民身份证,并将朱丽会落户在桃园村委会。“以前只知道去信访,如果我早点儿知道可以去‘告官’,可以走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就不会浪费那么多年的时间。”朱丽会说。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刘芳谈到,集中管辖后,提升了群众对行政诉讼的“信任度”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他们少了顾虑,与“”对簿公堂充满信心。

但是,实施集中管辖后,当事人要到本县(市、区)外打官司,距离远了,相关问题如何解决?元谋县法院在审理其他县的行政案件时,尽可能通过到当地调查取证、巡回审判等方式,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同时,充分发挥立案前的调解工作,使部分行政案件在立案前就得到化解。今年以来,元谋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促使当事人撤回起诉的有21件。对受理的案件坚持协调和判决并重。试点以来,元谋县法院案外和解17件,占受理案件的55%;楚雄市法院协调和解撤诉12件,占受理案件的22%,均高于集中管辖前的和解率和撤诉率。

行政机关从消极回避到主动沟通

元谋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董奎原是元谋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多年的办案经历,让他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办理行政案件不应只追求让哪一方打赢官司,而是通过审理更好地规范被告的行为,促使被告依法行政,改善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董奎说。

楚雄州工商局法规科侯庆平谈起自己出庭应诉的一起案件深有感慨:“集中管辖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人情关系,法院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很大,这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在执法中到底有什么问题,迫使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更好的依法行政,楚雄州国土资源局的执法人员除了要学习《国土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和《测绘法》3部法律外,还要掌握61部法律法规,聘请法律顾问为行政执法把关,坚持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如今,两个集中管辖法院与部分行政机关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讨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大部分行政机关也主动和法院联系,要求为其开展行政执法及行政诉讼知识培训,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也请法院为其把关。”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起绍洪介绍。

长期以来,“民告官”案件常常“难见官”,为破解这一困局,2004年楚雄州率先在全省出台了《楚雄州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元谋县药监局局长仲顺华,不仅是县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而且作为法人代表他也曾上过被告席,他说:“从一些案例看,如果行政首长积极出庭应诉,该部门的执法质量普遍会得到提高,也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

元谋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杨绍昆介绍,如今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如果不能出庭应诉,也会写好请假条并附上当天不能应诉的原因说明。官员出庭与原告平等对话,体现的是对普通公民和法律的尊重,也有利于法官开展协调和解工作。

云南日报 通讯员 刘雅婷 记者 尹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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