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一婆婆挂失存折请儿媳代劳 儿媳将36万转给自己

09.06.2015  12:40

    孔某4年前存入银行36万元定期存款,在购房欲支取时,银行工作人员却告知孔某,该存折已被注销,存款已被取走。孔某吓出一身冷汗,这几乎是她家里全部的积蓄啊。了解后才知道,存折里的钱竟是被前儿媳利用曾帮自己挂失过存折的机会,将钱全部转走了。质疑银行违规操作,孔某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令银行支付孔某存款本金36万元及利息25776元。

    36万被儿媳转走

    婆婆将银行告上法庭

    得知存折于2013年2月19日被他人挂失注销并补办了新存折,孔某认为其从未申请过存折挂失注销及补办业务,工商银行违法办理其名下存折的挂失、补办业务致使其存款被他人取走,遂将工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2014年8月22日楚雄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工商银行辩称是孔某与其儿子王某、儿媳周某,一同到银行,对孔某名下的定期一本通存折办理挂失手续,并由儿媳周某代为办理了相关的挂失手续。

    原来,2013年2月19日,周某曾到银行帮不会填写银行存折挂失业务单的孔某,以其名义填写了个人客户挂失业务申请书上的客户信息并签了孔某的名字,银行核查了两人的身份信息后办理了挂失业务。

    几天后,周某在特殊凭证上签署了孔某的名字后领取了新存折,之后周某竟然办理了支取存款36万元及利息的手续,并将其中10万元转入与其有债务关系的张某名下,20万元续存在孔某名下,期限为12个月,其余款项以现金方式支取。随后,周某将续存在孔某名下账户内的20万元款项转入其本人账户内,同年9月,周某与王某离婚。

    银行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楚雄市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工商银行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辩解,其提交的个人客户挂失业务申请上,客户填写的相关信息均不是孔某本人填写签名。涉诉存折的挂失业务实际上是由周某代为办理,银行明知存折是第三人代为办理,却未尽到谨慎审查注意义务。工商银行的密码挂失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存(单)折挂失的操作规范,挂失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法院最终判令由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东路支行,支付原告孔某存款本金36万元及利息25776元。宣判后,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楚雄州中院审理后驳回了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记者高大正 通讯员孙燕 倪晓燕)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