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高火险期 擅闯封山要被罚款

08.02.2018  09:22

本月起,昆明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日前,昆明市政府发布《关于2018年度森林高火险期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森林高火险期内,各级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并发布公告。在封山期限内,除林区内的单位职工和居民外,禁止擅自进入封山范围。若违反规定在封山期内进入封山范围,尚未造成损失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通告》还明确,森林防火期内,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018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烧山狩猎、焚烧垃圾;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

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应当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部门报告;对蓄意破坏、人为纵火的行为应当予以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森林火警报警电话为12119。(昆明日报 记者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