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被命名为第十四批省级文明单位

26.11.2015  12:40
 

近日,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命名为第十四批云南省文明单位。

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在第一至第四批连续四批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按照“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领导,强化制度管理,强化典型宣传,强化重点推进,强化文明创建和核心价值观培育,围绕中心工作,确保了文明创建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齐头并进,全市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了全市人民和来丽游客的饮食用药安全,涌现出了以陈俊同志为代表的许多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树立了丽江食药监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社会形象。

省器械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作为提升文明程度、塑造文明形象的一项重要决策和重点工作,坚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与精神文明创建一起抓,坚持不懈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于今年4月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创建考评,实现业务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两促进”。

来源: 丽江市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