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查组检查西畴县生态效益管护和补偿

11.09.2017  15:22

为规范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盘活公益林项目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9月1日至9月5日,省规划院生态分院组成检查组对西畴县2016年度61.32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进行考核。在西畴县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走访人员、现地勘查等方式对西畴县蚌谷乡、鸡街乡和国有坪寨林场进行抽查考核。

通过考核,西畴县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得到省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同时,检查组也指出在工作中存在巡山记录内容不完整、少数人员信息更新不及时、补偿费不能及时兑付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省检查组提出五点建议:一是规范管护合同、完善巡山记录、考核内容以及护林员工资发放资料;二是乡(镇)政府领导、林业站要参与报账单据审核,监管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支出流向,杜绝白条子入账,村级报账员不能提取大额资金预付工程款,施工方应持有效票据、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单、工程验收材料随同村级报账员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办理资金支出手续;用于零星报账支出的单据佐证材料要齐全;三是按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程序(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加快公益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一年内开工,两年内完工,因项目法人是乡镇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极积主动与乡镇政府项目实施部门沟通协调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程序,确保按时开工,如期完成竣工验收;并加强对村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一事一议"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四是认真学习下达的公益林相关文件、项目设计批复、工程实施方案,并以此作为财务处理依据,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加强财务监督,尽快使用项目结余资金;五是进一步完善公益林档案资料、资金管理制度,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西畴县林业局 | 作者:胡莉娟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