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检察院:首次参与死刑临场监督

02.04.2015  10:50
 

         2014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工作规定》。近日,安宁市检察院依照该规定,首次对陈某某执行死刑的执法活动进行了临场监督。

  在接到参与死刑临场监督工作任务后,安宁市检察院监所部门检察人员认真调阅了案件全部卷宗,全面、客观地掌握案件事实。审查被判处死刑被告人的年龄,及有无自首、立功、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方谅解等新的证据材料和有关情况,严把案件质量关。在收到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通知后,及时与陈某某谈话,核实其身份,了解其会见近亲属以及控告、举报、申诉等情况。在执行过程中,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及3名检察人员参与了临场监督,进一步审查执行死刑的时间、场所、方法和程序是否合法,核实被执行死刑人员身份,询问其有无遗言、信札等。

  此次开展死刑临场监督,是安宁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近5年来首次参与的临场监督活动。通过依法履行刑罚执行监督权,充分体现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死刑适用的慎重性、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