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对杨红卫减刑案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03.04.2018  22:23


2018年3月29日,原楚雄州州长、州委副书记杨红卫减刑案公开进行了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在省检察院远程科技法庭,刑事执行检察局刘琼辉、康庄依法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013年1月23日,杨红卫被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款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杨红卫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6月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9月6日杨红卫被交付云南省第二监狱执行。

2018年3月23日,省检察院收到云南省第二监狱抄送审查的罪犯杨红卫提请减刑案,云南省第二监狱认为,罪犯杨红卫符合减刑条件,拟对罪犯提请减刑。

出庭检察官在法庭上对杨红卫进行了讯问,对执行机关出示的有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发表了出庭意见。

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