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敲响节前廉政警钟 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11.10.2016  00:06

      9月29、30日,云南省检察院分别召开党组扩大会和全体检察人员大会进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传达学习中纪委、高检院、云南省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以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以及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委书记、省长陈豪在省纪委省监察厅调研时的讲话,对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敲响了节前廉政警钟,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很抓好作风建设,依照党规党纪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和回头看,切实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监督、敢于亮剑,发挥铁规铁纪作用,认真梳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纪案件。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深化。

      会议要求检察人员以典型案例为戒,汲取教训,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尤其在国庆节期间更要不折不扣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八个严禁”的硬性要求。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打牢转变作风的思想基础,既要履职担当,又要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守各项纪律规定。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持久用力,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中、扛在肩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经常分析本部门干警的思想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紧、抓牢、抓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力度,按照中央关于“越往后越严”要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实现问责一件、警示一片。尤其重点针对入额检察官违纪违法线索要认真细致初核,发现确有违纪违法的问题检察官必须从严处理,并按照要求启动入额检察官退出程序。要加大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按照中央的要求,凡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予以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