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启动 检察官占编比将降至39%
18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标志着市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并将进入实质性阶段。
去年,云南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试点省份,同年10月昆明市检察院及西山区院、寻甸县院等六家单位被省委政法委确定为云南省检察机关司法改革试点单位;去年11月,市检察院成立了检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起草市检察院司改方案等相关工作。
“通过改革,市检察院将实现人财物等四方面的变化。分别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王亚锋介绍,结合市检察院办案量、案件复杂程度确定人员分配比例,其中,检察官占中央政法编制人员的比例要降至39%,检察官将在具有检察官法律职务的人员中通过遴选产生,遴选分两批进行,首批遴选比例为25%,即79名检察官,第二批遴选比例为9%,最后还将预留5%的的检察官员额,检察辅助人员占46%,司法行政人员占15%。制定权力清单,规范检察权的运行,突出办案主体责任,实现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的权力运行机制,实行“谁办案、谁负责”,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薪酬制度,提高检察官的薪酬水平。
作为试点单位,昆明市检察院将把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符合中央的原则、方向和精神,并紧密结合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既要确保改革工作与昆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要确保改革举措符合检察工作规律,体现检察职业特点,力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在保证人员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的推进改革实施,切实把改革的成效体现到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上来。(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