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检察院召开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授牌表彰大会

09.01.2018  20:01

1月5日下午,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授牌表彰大会在昆明市检察院隆重召开。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为昆明市检察院及6家基层检察院颁发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荣誉奖牌,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戴富才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表彰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拉玛·兴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建阳,市政协副主席董林应邀出席了会议。昆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亚锋主持会议。

 

表彰大会上,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对昆明市检察机关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文明接待室”是检察工作联系群众的窗口,群众工作的业务部门,直接面对群众、直接服务群众。要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始终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上,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坚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批示精神,自觉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责任。三是坚持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控申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的主要途径,也是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提高控申案件办理质效,推动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智慧信访”建设。控申工作要积极顺应时代发展和举报工作调整的新要求,以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期盼统揽工作,通过制度机制创新,更好地发挥控告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强化法律监督作出新贡献。

 

  据悉,这是昆明市检察院第三次蝉联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五华区检察院、盘龙区检察院、官渡区检察院在此次评比中保留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西山区检察院、安宁市检察院保留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新授予石林县检察院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截至第九届评比,云南省检察机关共有39个院获得表彰,昆明市检察机关就占7席,在全省占比17.95%。

 

据了解,文明接待室评比是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为民服务宗旨,不断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增强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主要从信访接待处理、举报、办案、综合信息、业务指导、队伍建设、接待场所建设、信息化建设八个方面考察检察机关信访接待、法律监督、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信息科技等综合工作水平。

 

  此次评比,昆明市两级检察院从2016年6月开始,严格按照2015年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完善接待场所建设,对照标准、查对报表、建立台帐,经逐项梳理、自检自查、评比打分后,撰写申报材料,后经申报推荐、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昆明市检察机关最终在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评比中获得佳绩。

 

  昆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亚锋表示,取得荣誉不易,保持荣誉更难。全市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倍加珍惜荣誉,更加勤奋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良好作风和精神状态,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在提高能力中破解难题,在奋力拼搏中开创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