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未检工作及典型案例

16.05.2016  06:03

 

      今年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发展三十周年。5月6日上午,云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及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曙昆介绍了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发展历程及工作开展情况。来自人民网、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云南日报等18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并就云南省检察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过程中,如何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设合适成年人队伍的现状、“司法+社会两条龙”的工作模式、“捕、诉、监、防、维”一体化办案模式、涉外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以及“非本地户籍未成年人平等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提问了解。省检察院公诉办公室副主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陈怡璇现场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省检察院公诉办公室主任袁晓渝以及省检察院所有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宣传处副处长、新闻发言人冯琳主持发布会。

      据了解,云南省早在90年代初期就开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的探索,并率先尝试将国外少年司法的先进理念、工作制度引入司法实践。2002年,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成立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犯罪起诉科”为标志,正式开启了云南未检工作的发展历程。盘龙区检察院于2002年与英国救助儿童会合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项目,将“儿童利益最大化”、“国家亲权”、“平等保护”等国际先进理念引入到未检工作中;创建全国第一支专职合适成年人队伍,并将合适成年人制度从最初到场维权逐步发展为全方位参与社会背景调查、心理干预、帮教回访,成为我国新刑诉法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实践模型;在全国率先探索“暂缓起诉”制度,创新地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将“暂缓起诉”制度与“社区矫正”制度相结合,开创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司法+社会两条龙”的工作模式。我们的探索被国内外专家誉为“办案专业化、组织一体化、理念国际化、帮教社会化、制度规范化”的未检工作“盘龙模式”。同时,曲靖、红河等地在2000年初相继成立独立编制的未检专门机构,昆明、文山、德宏、临沧、保山等地在州市及县区两级院均成立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

      截至目前,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成立独立的专门未检机构55个,在公诉部门下设未检工作办公室25个,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案组59个,“捕、诉、监、防、维”一体化办案模式在未成年人案件中稳步推行。 据介绍,在加强未检专业化建设的同时,全省各级院不断加大未检工作规范化建设力度,省院下发《云南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明确全省未检工作发展要求。2013年至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666件17996人,占受案总人数的9.77%。其中,对构成犯罪但符合法定条件的1406名未成人依法从轻处理,建议法院从轻处理4791人。仅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为近2757名未成年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为1652多名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及心理测评,对1931多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会上, 公诉办公室主任袁晓渝通报了云南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5个典型案例,这5个典型事例包括: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元某某、波某某盗窃案,王某某等26人强奸案,李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李某某盗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