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召开全省检察长会议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
2月20日,全省检察长会议在昆明举行。会议提出,2016年全省检察工作要着力把牢正确政治方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切实增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宁在总结肯定去年全省检察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强调,要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领检察工作,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政治纪律,不断提高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大局的意识和能力;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偷越国(边)境等犯罪,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切实增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着力查办发生在国企改革重组、特色资源开发、重大项目投资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大力查办发生在社会救济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查办和预防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问题,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加强非法证据的排除和源头预防治理,健全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监督纠正、依法赔偿机制,依法监督纠正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或者可能发生冤假错案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要以更大决心、更实作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按照省委统一部署,适时增加试点检察院,适时开展第二批入额检察官遴选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人财物省级统管的具体办法,研究并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下各类人员的保障问题,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实施权力清单,健全办案组织体系,完善司法办案方式,建立司法办案监督制约体系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真正实现权责利有机统一;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三严三实”标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自身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促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为层层传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李宁在会上分别与分州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昆明、文山、普洱、红河四州市检察院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肖卓在会上作总结讲话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省检察院领导、厅级干部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全省三级院检察长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