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业务培训会提出:规范侦查取证活动 维护司法公正

18.08.2017  20:52

     

      8月16日,云南省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业务培训会在省检察院举行.

      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曙昆主持会议,他指出,李宁检察长对这次培训高度重视,在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发后,李宁检察长就对《规定》的学习和培训以及贯彻落实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要求省院机关带头,以检察官交流学习的模式,认真做好《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刻领会《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和内容,及时做好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等环节的检察工作,确保案件质量,严防冤错案件的发生。

      “各部门检察人员要深刻认识出台《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规定》内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施建邦出席会议并提出要求。

        据悉,省院举办此次培训,旨在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两高三部颁布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范侦查取证活动,维护司法公正特别是程序公正,有效遏制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培训由省院经济犯罪检察处武广轶、张维婷和省院侦查监督处汪宗明为学员授课。全省三级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