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田海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积极稳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10.10.2015  11:30

      8月31日,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在昆明举行。会议提出,要全面贯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依法正确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加强行政诉讼工作,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高检院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田海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田海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等具体改革任务,对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开启了行政检察工作的新篇章。加强行政检察法律监督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必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大力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行政检察工作的内在规律和基本要求,在监督范围、对象、方式、案件来源上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这个根本属性,坚持依法规范监督,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共同促进和支持依法行政。

  王田海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依法正确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构建抗诉、督促起诉、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多元化监督格局,保持适度的监督规模。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健全公开办案、文明接待等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有效解决案源不足的问题。在加强对生效裁判监督的同时,要加强对诉讼程序、审判人员违法以及执行活动的监督,实现各项监督工作均衡发展。要重视发现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裁判、调解背后隐藏的司法不公,加强与反贪、反渎、控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

  王田海强调,要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高检院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紧紧围绕提起公益诉讼的目标原则,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准确把握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确保试点工作在法律及授权范围内有序推进。要把重点集中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力量较难监督、严重侵害公益的领域。把握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当前,全省各级检察院要结合依法保障和服务云南“三个定位”战略目标的要求,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这个重点,选准一些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探索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为我省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