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获省院肯定

23.03.2016  12:25

      近日,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和玉一行到德宏州检察院调研纪检监察工作。周和玉组长听取了州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后,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德宏检察机关取得的工作成绩,认为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检察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对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周和玉提出七点要求:

  一、严明党的纪律,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规,这是今年的重点工作。要积极组织开展“两学一做”活动,把活动组织好、安排好,使之与各项检察工作相结合,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领导干部要把严明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始终保持对党忠诚,对组织坦诚,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牢记政治责任,在大是大非面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入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确保全体检察人员既熟知《准则》、《条例》的内容要求,又将《准则》、《条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思想上树立“高线”意识,在行为上严防触碰“底线”。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时刻牢记监督职责,着重加强对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如果干部出了问题,纪检监察部门难辞其咎。检察机关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善于掌握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有利武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早提醒、早治理,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改变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的传统认识,强化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防范在前的观念。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两级院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管党要严,要敢管敢治,确保执法办案不出错、干部队伍不出事。党组书记要充分认识履行好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一把手重视才是真正的重视。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对管党治党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对管党治党负有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有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敢管敢严,真管真严,克服单纯重业务的倾向。基层院在工作繁重、压力大的情况下,要注重夯实管党治党责任,不能使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主体责任落实的职责,紧盯人财物管理及执法办案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初查后立不立案、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抗与不抗、变更强制措施以及涉案财物管理等是关键环节,总结近几年出现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都跟这几个环节有关,因此,要紧盯这些关键点不放,严格执行司法程序和工作制度加以制约。要坚持一案双查制度,领导干部出问题,就是主体责任没有履行好,纪检监察部门也难辞其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要同时追究,绝不含糊。

  三、规范检察权的行使,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要突出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监督;加强廉政监督,坚决落实“三谈两述”、“三重一大”决策、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对领导干部用车住房等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有效监督,把好廉政关;要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纪检组长要坚持原则,把好关,绝不能带病提拔。

  四、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四风”。领导干部务必保持对“四风”问题的清醒认识,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深挖细查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各种“四风”问题线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常效化。基层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对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的有效监督措施;领导干部要注重培育好“家风”,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要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要严格执行高检院“两个规定”实施办法以及对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司法行为,要重点查处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酒后驾车等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违法违纪问题,着力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要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处置,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及时移送调查处理,坚持有案必查,严禁压案不查,瞒案不报,通过查办案件,威慑一批、震慑一方。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两级院要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配备,提高工作效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强化责任担当观念,牢记“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的告诫,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也要关心好干部,关心他们的进步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