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院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28.05.2017  07:21

    5月26日,云南省检察院举行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团省委、省妇联、有关学校的领导、干部20余人走进省检察院、安宁市检察院,零距离感受、了解检察机关未成年检察工作。


    在省检察院,大家听取了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所作的云南检察机关未成年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并观看了反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电视专题片。




      随后,大家到检察机关设在省未成年管教所的“向日葵青春课堂”,观摩检察官帮教未成年犯的过程,并到安宁市检察院参观。
    “主动参与活动,使用正面词语,学会分享……”“你去找工作,你将如何介绍自己?”当代表们走进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时,一场特殊的情绪管理课正在进行。60多名未成年服刑人员分成三组围坐在一起,聚精会神地聆听来自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官的讲解。这是昆明市检察院联合社工、志愿者开展的“向日葵青春课堂”现场,该课堂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和特点,结合他们的心理状况,设置了情绪管理、价值观重塑、人际关系、生命教育等课程,帮助这些犯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检察机关未成年检察工作成效丰硕,为社会办了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检察机关用心、用情、用力在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才有了现在的成效。”“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对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非常重要,检察官要多进校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要严厉打击。”参观完毕,代表委员们在安宁市检察院与检察人员座谈交流,谈体会、谈感受,充分肯定云南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围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各抒己见,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


      据了解,自2002年我省第一个未成年人犯罪起诉科在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成立以来,云南未检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发展,成为我省检察工作的一大亮点。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监、防”一体化的职能优势,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形成了“办案专业化、组织一体化、理念国际化、帮教社会化、制度规范化”的“盘龙模式”等一批具有云南特色的未检工作经验,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云南:集中培训党支部书记
    “以党建工作实际成效推动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