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检察官首次列席省高院审委会

24.08.2018  10:43

2018年8月22日,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李宁首次列席云南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发表检察机关意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侯建军主持会议。

李宁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诉讼制度的制度安排,对落实分工配合制约机制,加强沟通理解,统一裁量标准具有重要意义,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职的需要,也是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水平的要求。宪法确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通过列席审委会发表检察机关意见,有助于解决分歧、形成共识,从而防止错案,有助于在法定程序内完善两院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理的沟通,确保监督更精准、审判更公正。

李宁强调,要正确把握监督的“”,尊重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树立共赢多赢的理念,严格依法履职,推动完善列席机制,形成两院共同维护司法权威的合力,构建具有云南特点的列席制度和各司其职、相互尊重、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候建军强调,全省三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更加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加强沟通交流,加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的沟通协调,深化对重要法律适用问题的共识;及时总结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经验做法,与检察机关共同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共同建设和打造好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研究重大司法问题、总结提炼司法经验的工作平台。

  这次审委会讨论了省检察院抗诉的3起刑事案件和1起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