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了德宏检察!检察官首次使用傣语支持公诉!

01.09.2017  13:12

8月25日,德宏州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了景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公诉过程中,检察官首次全程使用傣语审理,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进行全程直播。参与检察官通晓傣语,有14名省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50余名芒市地区芒市傣族、干部群众参加了旁听。 

庭审期间,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庭审讯问、出示证据,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均使用傣语。在庭审过程中,由于语言沟通没有障碍,被告人能更准确的回答公诉人、辩护人讯问的问题,准确理解公诉人出示证据证实的内容,清晰陈述案件事实经过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庭审效果明显提高。

现场观摩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群众对该次傣语公诉均给以了很高的评价。该案办理过程中,德宏州人民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抽调3名通晓傣语的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多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掌握办案细节,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及时要求公安机关完善证据,撰写质证提纲、答辩提纲、公诉意见,并将起诉书、质证提纲、答辩提纲、公诉意见翻译成傣文。

据介绍,用少数民族语言开展诉讼工作是必要的,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当事人文化水平偏低、汉语表达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能让当事人更充分表达诉求和陈述自己的意见,检察官能更准确判断诉讼当事人的实际想法以及想表达的真实诉求,更全面的结合证据判断案件事实,更加准确适用法律,继而对当事人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准确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布该案判决,判处被告人景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