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雷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18.03.2016  20:51

     “80后”检察官雷伦,为人谦和沉稳,执着“较劲”。正是这种“沉稳”和“较劲”的精气神,让他以优异的成绩在云南省检察机关业务比赛中获得“释法说理优秀选手”“侦查监督业务能手”“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等荣誉称号,并摘走“优秀文书制作”比赛的桂冠。此外,他还连续两年被昭通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

   查微析疑

  2009年12月,刚出校门的雷伦考入镇雄县检察院后,被分到侦监部门。侦监科科长拍着他的肩膀说:“批捕,是案件进入检察系统的第一道关口,也是维护当事人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防线,直接关系到公诉乃至审判工作,要把好这一关就得认真、严谨、细致。”雷伦记下了这句话,从此用心对待自己所办的每一件案子。

  2013年7月,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嫌故意伤害的黄某、许某等5人。雷伦接手此案后,发现该案是发生在校园内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又致人重伤,社会影响较大。于是,雷伦根据现有证据,对未在案的许某建议批捕。该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收到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将许某抓获,但没过几天,又将许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对此,雷伦悟出了个中原委,也想起了科长说的维护正义“第一道防线”的话语。于是,他果断地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纠正意见书,并提出检警“信息互通”的设想:“凡经检察机关批捕的案件,公安机关若要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事先征求检察院的意见;强制措施变更后,应当及时通知检察院。”这一意见得到了检警两家单位领导的认可,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落实。

   刚正不阿

  “细微之处见成败,粗枝大叶、漫不经心是办案人员的大忌。”雷伦常常用这句话提醒自己。在工作中,他要求自己反复仔细地审阅案卷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并且善于从细微之处入手查微析疑,确保案件质量,使自己经手的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公正的处理。

  2015年4月,在办理申某、雷某等40余人聚众斗殴案时,公安机关只提请批捕雷某1人,而对同样涉嫌犯罪的申某一方既未立案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为此,雷伦提出了追捕雷某的同案犯和监督公安机关对申某立案的意见。对申某的立案监督程序启动后,申某在熟人的介绍下找到雷伦,恳求终结监督程序,不要对申某进行立案监督。雷伦义正词严地拒绝了,他说:“雷某、申某都涉嫌犯罪,只处理一方不处理另一方,公平正义何在?”遭到拒绝后,申某的熟人气愤地说:“你也太公事公办了。”之后,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雷某的同案人赵某等3人及申某等13人被批准逮捕。“一桩案件追捕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人,做得不错。”后来,昭通市检察院的领导如此表扬他。

   知难而进

  雷伦不仅敢于监督,也善于监督。2014年,最高检在全国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确保活动开展扎实、有效,身为侦监科副科长的雷伦在征得科长的同意后,带领侦监干警到该县林业、环保等部门座谈交流,并翻阅相关资料。在查阅某单位的行政执法档案时,善于查微析疑的雷伦发现,陈某非法采矿致使矿产资源损失90余万元,已经涉嫌犯罪,但此单位对该案存在以罚代刑现象,遂向该单位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监督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经审查,法院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该案最后被云南省检察院评为立案监督十佳案件。

  6年来,雷伦始终恪守认真严谨的作风,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51人,成为昭通市人均办案最多的检察官,也因此赢得了“办案大户”的美名。他还将最高检反复强调的“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充分体现在侦查监督的各个环节,纠正违法2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件、纠正漏捕97人。当同事问他办案心得时,他说:“‘随处留心观察’便是最强的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