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09.12.2014  19:26
 

        近日,福建省档案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部署规范和加强省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省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专项资金,国家重点档案、补助原则、补助对象、使用范围等,规定了专项资金申报程序,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省档案局应履行的各项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和各市、县(区)档案部门应履行的各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职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专项资金执行期间,各地市、县(区)档案部门应当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各级财政部门和省档案局对专项资金执行绩效进行监督检查,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分配专项资金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

 

      转载自:国家档案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