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昆明第1案 牛栏江上游洗洋芋排污罚10万

07.01.2015  10:17

从1月1日起,“史上最严环保法”正式施行,为治污祭下一剂法典猛药。昨日,昆明市环保局网站公布了云南大甸食品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污水处理设施偷排污水。为此,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决定处罚10万元。该案成了新环保法实施后昆明公布的第一案。

污染

一次洗数十吨洋芋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马先生介绍,去年11月份,他们来到云南大甸食品有限公司,看到公司正在紧张生产中,污水处理设施却没有运行,大量污水不停向外排放。

他们了解到,该公司老板从昆明市区到寻甸投资,公司属于季节性生产,主要是将洋芋收购回来,把洋芋清洗、打碎,然后生产成洋芋淀粉。该厂平时不生产加工,一般要等到洋芋成熟,收购数十吨洋芋之后才统一加工。加工洋芋需要大量的水进行清洗,一次性生产耗水太多,造成污染较大。

马先生介绍,该厂原来投资五六十万元建成了污水处理厂,那么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是生物处理法,平时没有污水,不需要处理,污水处理厂杀细菌的生物就会死亡,当重新生产,又要培养杀细菌的生物。这样一来,污水处理厂难以正常处理污水,成了摆设,生产时就向外排放污水。针对这样的情况,他们向该厂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取了水样。

寻甸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厂区围墙南门水泥管道污水出口处:COD为402mg/L,氨氮为32.92 mg/L;堆放场南面的雨水沟:COD为5700mg/L,氨氮为31.93 mg/L。而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COD:100mg/L,氨氮:15 mg/L),排放的污水严重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