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发布 律师可异地预约会见

16.05.2016  06:04

  “昆明市西山区的律师代理西双版纳州的案件,到西山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办理异地申请阅卷、会见预约事项后,就可以直接到西双版纳州去会见当事人、阅卷。全面实行电子化卷宗后,将来还可以实现异地阅卷……”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副检察长沈曙昆向记者们描绘了云南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的美好前景。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安排,云南省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检务公开的范围,拓展检务公开和法律文书公开的方式方法,在全面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云南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于4月22日在全省范围内下发试行。 

  据沈曙昆介绍,《实施细则》坚持“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以办案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案件信息公开,丰富案件信息公开形式,健全案件信息公开机制,强化案件信息公开保障,提升案件信息公开效果,着力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从不公开、选择性公开向全面公开转变,从宣传型公开向监督型公开转变,从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转变,从单向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昆明市五华区的居民在广州市涉案,其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到五华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申请办理异地查询业务,当事人不用到广州市便可在互联网上通过登录该帐号查询案件信息。”沈曙昆举例说。根据《实施细则》,今后云南省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案件相关人员获取信息更加方便快捷。除可以直接去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现场查询案件信息外,还可以依照《实施细则》,根据检察院提供的网上查询账号,在互联网上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并且可以随着诉讼程序进展进行多次查询。为解决查询人和办案检察院不在同一地区的查询不便问题,《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可以异地申请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 

  据悉,云南省检察机关还将根据《实施意见》,加大法律文书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行为的深入监督。今后,公众可以通过各级检察院门户网站查询案件信息,检察机关也将主动通过检察服务大厅、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公开内容将更加丰富,更加完备,更加贴近人民群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