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实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

29.03.2017  02:34

 

 

 

        3月23日,环境保护部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 》(以下简称《规划》)的批复情况和《规划》的具体内容。

  《规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习主席“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体现了安全与发展并重的根本理念、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关切。《规划》的编制实施对进一步提升核安全治理能力,提高核设施安全水平,降低核安全风险,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保持辐射环境质量良好,坚定公众对核安全的信心,推动核电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郭承站通报,近日,国务院批复《规划》,这是国家安全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保护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是一部指导和加强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项规划,是实现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发展的安全保障规划。

  国务院批复指出,原则同意《规划》,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印发并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依法治核为根本,以核安全文化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能力建设为支撑,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水平,保障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高效发展。

  国务院批复强调,通过《规划》实施,到“十三五”末,我国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核安保和应急能力得到增强,核安全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到2025年,我国核设施安全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辐射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实现现代化。

  国务院批复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根据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断推进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部要加强综合协调,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等部门对《规划》实施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适时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郭承站介绍,《规划》包含6项目标、10项重点任务、6项重点工程和8项保障措施,充分体现了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规划》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包括要按照国际最新核安全标准发展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强化依法治核理念;实施最严格的核安全监管;核能发展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保障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的根本宗旨。《规划》还就强化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建设、机构队伍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及核安全文化建设等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