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树砸伤八旬老人 三相关部门相互推诿遭状告

17.04.2015  10:35

谁之责 断树砸伤八旬老人都说“晓不得

诉讼维权未等开庭老人不幸辞世 子女接力状告三部门索赔18万

八旬老人,饭后游园散步。金汁河岸边大树,突然拦腰折断,隔岸砸伤老人。3次住院,花费18万元,谁来埋单?事后,没有哪家单位站出来为此负责。大树到底归谁管?有关部门相互推诿。老人一纸诉状,将管理部门告上法庭。谁知,还未等到法院开庭,老人已不幸辞世。子女接过维权接力棒,继续通过诉讼为老父讨说法,向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街道办、盘龙区水务局、盘龙区园林绿化局3部门索赔18万元。昨天上午,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典型的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案,被告3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或代理人出庭应诉。

事发 老人傍晚散步被树砸伤

在金汁河沿岸,政府投资建成了许多沿河小游园,供市民休闲娱乐。

每天早晚,80多岁的余爷爷都要到小游园附近散步,锻炼身体。

2014年8月19日傍晚7点左右,余爷爷像往常一样,来到金汁河西岸的拓东小游园散步。没想到,这次散步,却遭遇一场飞来横祸。

突然,对岸的一棵大桉树发出“啪啪”的声音,随即拦腰折断,横跨河岸,正好砸在了余爷爷的身上,使他动弹不得。路人见状,纷纷施救。家人闻讯赶来,迅速将老人送到昆明中医院治疗。经检查,老人身上多处骨折。

奔波 没哪家单位愿意为此负责

老人受伤后,先后3次住院治疗,共花费18万元。经鉴定,老人为九级伤残。

在公共场所,被大树折断砸伤了人,该哪个部门承担责任呢?

找盘龙区政府,工作人员说河道树是按照属地管理来划分的,具体养护责任不在区政府。

找拓东街道办,街道办说他们只是辖区管理,具体的养护责任也不是街道办。

找盘龙区水务局,水务局答复说,他们只是对河道进行监管,河道树的日常管理也不在水务局。

找盘龙区园林绿化局,答复更明确,称河道树按照划分日常养护也不属于他们负责。

老人家属四处奔波,得到的答复都是三个字“不知道”。没有哪一家单位站出来,愿意承担责任。

维权 状告政府3部门索赔18万

今年1月,余爷爷因伤出现并发症,再次住进医院。承受着伤痛的同时,看到连累子女为此支付了10多万的医疗费,老人心痛又内疚,执意讨个说法。

2月12日,老人签名委托律师将盘龙区拓东街道办、盘龙区水务局、盘龙区园林绿化局3家单位,告到了盘龙区人民法院,诉求3部门承担大树伤人的18万元赔偿责任。然而,还未等到法院开庭,2月16日,余爷爷就带着深深的遗憾不幸辞世。

接力 4子女坚决为老父亲维权

余爷爷辞世后,需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2月28日,盘龙法院按相关法律程序,作出了中止诉讼的裁定。

办完老人的后事,余爷爷的4个儿女一商量,觉得不能让老人抱憾九泉。他们认为,老人是行走在公共场合被大树砸伤的,作为树木的管理部门,承担着养护和监管责任,应为老人的伤残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一味地推脱。

就这样,4人变更相关法律手续后,代替老父亲当起了原告。3月16日,盘龙法院恢复了该案的审理。

律师 责任划分是索赔关键

此案中,责任划分成索赔关键。司法鉴定部门证明树木的折断是否属于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导致的,如是,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可免除责任。反之,则有责任赔偿。

为余家4子女担任辩护的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师海云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他说,很多时候,林木的折断表面上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第三人等的原因造成的,但实质上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过错有关。

由于被告3部门不愿接受法庭调解,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日作出宣判。

首付
首付  首付【表情】【表情】万买地铁三室准现Zhifang.com
去年云南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1%
云南省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保持优良,云南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全年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Zhi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