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食品添加剂新标准实施两月 面包饮料禁用糖精钠

28.07.2015  11:34

    违规使用且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许可证

    作为一种甜味剂,糖精钠这种甜度比蔗糖甜300~400倍的添加剂曾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界。但在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禁止在面包、糕点、饼干、饮料等食品中使用糖精钠,进一步缩小了糖精钠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

    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禁止在面包、糕点、饼干、饮料等食品中使用糖精钠,已于2015年5月24日实施。

    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本军介绍,糖精钠是一种有机化工合成产品,呈白色粉末状,无臭或微有香气,味浓甜带苦,长期以来作为食品添加剂“甜味剂”使用。“糖精钠是有机化工合成产品,是食品添加剂而不是食品,除了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相反,当食用较多的糖精钠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此外,还取消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在小麦粉中的使用。刘本军说,含铝食品添加剂曾广泛运用于膨化食品、小麦粉及其制品(馒头、包子、花卷、面包、发糕、面条、粉条等)中,“长期铝摄入过量会出现神经功能受损,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病症。

    将严查违规使用糖精钠

    对于新标的执行,刘本军表示,在向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广泛宣传《标准》的同时,将大力开展监督检查。“中秋节前是月饼制作销售高峰,除了对全省面包、饼干、饮料等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禁用糖精钠的专项监督检查外,月饼将作为重点节令食品进行监督抽检。

    对于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刘本军告诉记者,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许可证。社会公众可对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以及糖精钠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为12331。(记者 欧阳小抒)

编辑:袁艳责任编辑: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