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作为云南本土生产企业能否直接使用广西的(广西中药材标准)地方标准生产?如果使用和标签上也标注了广西中药材标准违反什么法律法规?药品地方标准是强制标准吗?

14.07.2015  10:54

答: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二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二)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地方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规定非强制执行的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第四条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第六条  药品、兽药地方标准的制定、审批、编号、发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等相关规定,地方标准是在省一级范围内实施的标准,具有地域限制。而药品的地方标准相关管理要求不在此范围,由卫生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因此,药品地方标准事宜建议通过拨打96128向云南省卫生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