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昆明查办贪污贿赂大案218件 查办县处级干部34人

15.01.2016  23:29

     昆明信息港 记者王莹 上官艳君 记者获悉,2015年昆明市检察院共查办贪污贿赂大案218件,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案件71件;查办县处级干部34人。经云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查办厅级干部14人,要案同比上升14.3%。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 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349人

    2015年,昆明市检察院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嫌疑人34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496.3万元;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支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教育卫生及基层组织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152人;针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利用职权贪赃枉法的犯罪,立案侦查33人。

    去年,昆明市检察院继续与相关单位配合,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招投标、公共资源出让等必经程序,接受查询47188次,对261个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建议限制市场准入。针对不法分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问题,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处行贿犯罪嫌疑人99人,同比上升32%。加大追逃工作力度,协助外地检察机关抓获职务犯罪嫌疑人48人,追捕在逃人员3人。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市检察院立案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73人,同比上升12.3%。

     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689人

    去年,昆明市检察院积极投入平安昆明建设,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689人,同比上升1.2%;提起公诉11285人,同比下降11.7%。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批准逮捕850人,提起公诉927人。依法惩治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2982人,提起公诉2962人。持续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1512人,提起公诉1544人。

    同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91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93人。

     强化诉讼监督 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35件

    2015年,市检察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35件,撤案136件,追加逮捕346人,追加起诉131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72件,采纳551件。加强案件证据的审查核实,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569人,不起诉375人。

    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强化引导侦查取证,规范取证的程序和标准;制定加强“命案”犯罪案件审查工作的意见,探索介入现场勘查。

    与此同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落实刑罚执行同步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6901件,纠正不当1714件,派员参加刑事执行案件庭审444件。落实巡视检察制度,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93件。

     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419人

    去年,市检察院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传销等犯罪,批准逮捕419人,提起公诉512人;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100人,提起公诉130人;突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批准逮捕68人,提起公诉61人。

    市检察院还开展了商业贿赂专项整治,查处发生在产权交易、土地审批、工程建设等领域涉嫌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172人;查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51人。

    此外,打击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批准逮捕34人,提起公诉116人;查处生态环保领域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10人。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活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两法”衔接工作,监督移送立案52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药品的犯罪,批准逮捕20人,提起公诉15人,成功办理了海关总署督办的走私冻品肉类系列犯罪案件。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