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地被毁 土地出让金被拖欠 云南省检察机关对两地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02.03.2017  00:34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云南省弥勒市检察院就弥勒市林业局未依法履行职责案,向开远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云南省个旧市检察院就个旧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职责案,向个旧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弥勒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3年11月至2016年6月期间,李某某及其妻子邓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到弥勒市江边林业局者甸林场内毁林开垦林地种植玉米。经鉴定:现场占用林地总面积为1.093公顷(16.396亩);权属为国有;林种为防护林;地类为有林地。为保护生态资源,弥勒市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5日向弥勒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被毁的林地,弥勒市林业局至今未予答复,被破坏的林地仍未得到恢复。

      个旧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4年5月26日,个旧市腾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晟公司)与个旧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腾晟公司受让编号为个G挂(2013)—21号宗地,面积5100平方米,成交地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500元,出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765万元。合同签订后,腾晟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尚欠282万元。因个旧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个旧市检察院于2016年7月14日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追缴腾晟公司欠款。个旧市国土资源局至今仍未充分履行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分别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