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林地改造工程 云南六旬兄弟骗得4.6万

17.08.2016  13:06

  听到朋友说景洪一农场有片橡胶林可能需要改造,2名年过60旬的兄弟心生一计,一个冒充中间人,另一个假冒农场老板,使用伪造的合同与印章,与一名包工头签订“改造工程协议”,诈骗4.6万元。昨日,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1968年,李某从上海来到景洪橄榄坝农场工作,对农场情况熟悉。李某说,不久前他再次回到橄榄坝农场,从朋友处听说,农场有一片橡胶林地需要林地改造,听闻后他想借此“赚一笔”。随后,李某邀约弟弟李某某,打算虚构一场林地改造工程,骗工程款。但是,到底骗谁呢?李某考虑一番后,将诈骗对象锁定在此前做工程认识的一名福建包工头林先生身上,并告诉对方,自己手上有一个林地改造项目,见林先生很感兴趣,李某便称可以帮忙介绍,并骗走林先生6000元介绍费。

  去年12月,在李某的安排下,林先生和假扮农场老板的李某某见面了,在两人精心策划的骗局下,林先生又被骗走1万元好处费,随后,两人使用伪造的合同与印章,与林先生签订农场改造工程协议,再次骗取定金3万元。该交的钱都交了,协议也签订了,按照林先生的工作经验,协议签了,就可以到农场实地考察,然后设计改造工程计划。但当林先生提出考察要求时,却遭到李某各种理由的拒绝,李某的行为引起林先生的怀疑。随后,林先生赶到橄榄坝农场核实,才露陷。今年1月22日,兄弟二人相继被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李某某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公诉人认为,本案中两名被告人从实施诈骗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时,在所签的合同中,两名被告人并非合同相对人,而是使用虚假身份签订合同,因此,行为应当构成诈骗罪。“对我的指控没有意见,但弟弟是我拉进来的,希望法庭能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李某说。对此,公诉机关认为,两名被告人在诈骗行为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该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 蔡靖妮报道(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