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27日正式施行

28.06.2016  11:31

启动仪式现场

石林县委书记冉德涛在启动仪式上讲话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龙泉积 6月27日,经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石林县首个民族自治地区单行条例《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并在石林县双龙广场举行了启动仪式。该条例是昆明市三个民族自治县中的第一件单行条例,填补了昆明市民族自治地区单行条双例制定工作的空白。

  据了解,该《条例》的制定,是履行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迫切需要,该《公约》规定:“为保护、保存和展出该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各缔约国要采取所需的适当的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目前,云南省的5处世界遗产中,已有丽江古城、三江并流和哈尼梯田作了立法保护,澄江化石地的立法保护工作也正在进行。

  石林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的制定是石林县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标兵的重要内容。在总共25条条例中,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石林遗产地的内容和范围;明确了石林遗产地旅游服务公益事业、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等部分审批事项的程序和权限;明确了石林遗产地游览区从事游客讲解服务的制度和要求;明确了改善石林遗产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的制度和要求。

  据悉,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本《条例》时认为,石林是世界喀斯特的精华,中国阿诗玛的故乡,中国南方喀斯特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7年6月27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制定该《条例》,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遗产地进行复审的必备要求,也是昆明市三个自治县的第一件单行条例,实现了昆明市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工作 “”的突破。《条例》一方面强化了对遗产地的保护和传承彝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措施,另一方面也兼顾了石林遗产地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

  在启动仪式上,石林县委书记冉德涛指出,该《条例》的施行,将为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进一步促进自然遗产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促进石林转型发展、实现全面小康,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标兵和国际知名旅游胜地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冉德涛表示,下步工作中,要切实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把学习《条例》作为推进依法治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营造浓厚氛围,让《条例》精神深入人心;要全面把握《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落实各项保护管理措施,扎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要认真做好《条例》配套制度建设,做好《条例》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确保《条例》各项措施的实施更加科学有效、更加具体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