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构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美丽藏区

27.12.2014  13:19

  地理意义的云南藏区主要指迪庆藏族自治州,丽江市、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也有藏族群众和藏传佛教寺庙。云南藏区,因为物阜民丰、和谐安宁而美丽。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对藏区工作高度重视,云南藏区工作紧紧围绕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大局,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整个藏区呈现经济加快发展、民生持续改善、民族团结和睦、宗教和顺有序、社会和谐稳定的可喜局面。

   团结繁荣发展

  云南藏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增长速度指标在全省州(市)和全国10个藏族自治州中位居前列

  “太阳和月亮,是一个妈妈的女儿;五十六个民族,是一个妈妈的女儿……”这首在藏区脍炙人口的歌曲,让人感受到云南藏区实实在在的民族团结之美。

  近年来,云南藏区民族工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不断推进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增进藏区民生福祉。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进藏区发展的特殊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了省内对口支援藏区发展的体制机制,把支持藏区发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将落实政策和重大项目的工作任务分解到省级和藏区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协调推进藏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同时争取将藏区更多的民生改善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中央扶持计划。“十五”至“十二五”期间,云南藏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增长速度指标在全省州(市)和全国10个藏族自治州中位居前列。2013年,迪庆州经济社会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1.3亿元,同比增长13.6%;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95.99亿元,增长26.17%;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3.05亿元,增长2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902元,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571元,增长16.8%。

  云南藏区民族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全国首家颁布实施了《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设立民族团结进步月(每年9月)、民族团结进步日(9月12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迪庆州在全省率先实现每个乡镇(街道)都有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的目标,涌现出了龚曲此里、尼玛拉木等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2014年9月,在迪庆州举办的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我省首次在藏区举办的大型体育赛事。云南藏区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大力发展藏区民族文化和教育事业,重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凝聚民族团结正能量,营造民族团结好氛围,促进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