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市12条河流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察的通知

01.08.2017  17:38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研究室: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7〕61号)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全市12条河流的河长制工作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临人办〔2017〕49号)的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河长制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市12条河流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2017年度第一次督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的任务和内容

(一)督察任务

  本次督察是全市河长制落实情况的首次督察,其督察任务是全市纳入市级河长制管理的澜沧江(临沧段)、黑惠江(临沧段)、罗闸河(临沧段)、小黑江、勐勐河、怒江(临沧段)、勐波罗河(临沧段)、大勐统河(临沧段)、永康河、南汀河(临沧段)、南捧河、南滚河(临沧段)等12条河流的河长制工作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督察。

(二)督察的主要内容

  1.市、县(区)河长制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考核监督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2.12条河流的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6个方面的工作推进情况;

  3.12条河流市级联系部门和相关县(区)工作开展情况;

  4.12条河流河长履职情况;

  5.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6.对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河长制及12条河流治理与管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督察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一)督察时间

  本次督察时间定于2017年8月1日至8月10日。(各组督察的具体时间由各组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研究确定)。

(二)督察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督察采取看、听、访、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看——各督察组根据实际情况,围绕督察内容和河长制6项任务,选择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河段进行实地察看,并对有关单位和县区关于建立河长制及河长制工作情况的痕迹资料进行查阅和验证。

  听——督察期间,各督察组根据督察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集中座谈、个别访谈、边看边谈等方式,听取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的建议、意见。

  访——督察组根据实际情况,走访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

  议——督察组在深入一线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总结河长制工作的成绩、经验和做法,分析归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河长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督察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督察总负责:李华松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下设3个督察组

  第一督察组

  组 长:李华松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组 员:张正龙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杨世吉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委主任

                段中祥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调研员

                李文荣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调研员

  联络员:查映昌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正科级干部

  电话:15012038773

  重点负责澜沧江(临沧段)、黑惠江(临沧段)、罗闸河(临沧段)、勐勐河4条河流的河长制督察工作。

  请市级河长制联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的联系人参加督察。

  第二督察组

  组 长:吴正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组 员:殷致宏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华开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子建义 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保工委主任

  联络员:王亚永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综合科长

  电话:13988370002

  重点负责南滚河、小黑江、南汀河(临沧段)、勐波罗河(临沧段)4条河流的河长制督察工作。

  请市级河长制联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的联系人参加督察。

  第三督察组

  组 长:肖 涛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组 员:李国荣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孙树兵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工委负责人

                庞 云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保留正处级待遇干部

  联络员:吴兴春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电话:18988327826

  重点负责怒江(临沧段)、大勐统河(临沧段)、永康河、南捧河4条河流的河长制督察工作。

  请市级河长制联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发展委)的联系人参加督察。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督察组确定督察时间后及时与各有关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安排好督察具体事宜。并请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商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督察组到本县(区)及有关河段督察的相关事宜,同时做好自检自查报告。

(二)各督察组适时安排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总各督察河段河长制工作情况。

(三)8月11日下午15:00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室召开综合汇报会,请市级河长制联系部门就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发言。

(四)市人大常委会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督察组督察情况,起草督察报告,按程序审定后上报市委,并书面反馈市政府。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处级(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行政科。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