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10条措施推动物流产业发展

28.02.2018  08:31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1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围绕全面落实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有效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聚焦补短板、降成本、提效率、优环境,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

10条措施分别是:推进省级重点物流产业园建设,建设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开展城市物流配送试点,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物流市场主体,打造跨境物流企业集团,推进跨境物流便利化,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抓实物流产业精准招商,落实物流运输便利化政策。

在物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措施》提出,对省级重点物流产业园予以优先用地保障,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物流用地供地方式,入驻的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各县、市、区通过新建或改造升级等方式,建成至少1个县级物流集散中心;结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在生鲜农产品主产区、区域性集散地等布局建设一批适应不同农产品储运需求的产地预冷、保鲜及销地冷藏、冷冻设施,基本满足高原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需求。

此外,《措施》明确,大力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多种形式的集约化配送,加快发展共享物流、智慧供应链等新业态,在昆明市开展城市物流配送试点;编制出台城市物流配送试点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布局和建设城市配送网络,建设城市物流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物流配送资源,优化物流配送路径,统一配送车辆标准,鼓励使用新能源标准化配送车辆,放宽对配送车辆的通行和停靠限制;大力发展“互联网+”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建设服务于物流信息供需精准对接、物流产业全链条一体化发展的第三方物流信息交易平台,建设国内领先的云南国际“现代物流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部门、行业物流大数据平台,开放共享公路、铁路、航空、水运、邮政、公安等领域有关物流数据;鼓励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等功能,推进金融产品与物流、信息流整合,发展物流供应链金融。

为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措施》提出,鼓励和支持省内有实力的物流企业设立境外跨境物流公司,支持省级龙头物流企业牵头组建大型跨国物流企业集团;推进跨境物流便利化,开展跨境物流体系建设改革试点,推动与周边国家建立两国间关检执法互助、监管互认、信息共享机制,支持省内保险公司在越南、老挝、缅甸等周边国家开展与跨境物流运输相配套的保险业务,争取昆明铁路口岸尽快实现临时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