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19条措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用地成本、降低用能成本等19条措施,推动民营企业聚焦实体、做精主业,创新发展、做强做优,力争实现民营经济规模跃上新台阶。
《实施意见》分为3个部分,即总体要求、主要举措和保障机制。其中,主要举措部分包括持续推进降税减负,提高民营企业盈利能力;改善金融服务,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破除民营经济发展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扶持培育,助推民营企业做强做优;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法治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6个方面19条措施。
在推进降税减负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用地成本、降低用能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4条具体措施。其中在降低用地成本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停止征收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全部取消全市各级政府自定的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两年内分期缴纳。在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和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用于生产经营,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园区标准化工业厂房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分割登记和转让。同时,探索通过减免产权流转环节费用,鼓励支持市属国有企业、社会力量参与盘活闲置土地、闲置厂房。
在改善金融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明确,用更大力度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努力做到民营企业贷款扩量降价。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要求,2019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要增长30%以上。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积极落实好稳贷、增贷、降息等措施。金融机构可结合企业主管部门推送的优质小微企业名单及本机构存量授信业务情况,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白名单”制度,根据企业需求提前开展续贷准备工作,实现贷款到期后无缝续贷。
《实施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强化监督考核3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机制。根据《实施意见》,昆明市将适时开展政策执行效果第三方评估,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同时,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制度,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代表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促进发展亮出实招开办企业最快2天可营业
围绕“持续推进降税减负,提高民营企业盈利能力”,《实施意见》提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用地成本、降低用能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4条具体措施。在降低用能成本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对园区和企业自建双回路和双电源供电的,高可靠性供电费按原收费标准降低50%收取;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实现开办企业最快2天可营业。
加快组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围绕“改善金融服务,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实施意见》提出优化银行贷款服务、健全融资担保机制、拓宽直接融资渠道3条举措。鼓励民营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绿色票据和扶贫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或境外发债,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对成功发行债券的民营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加快组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符合该基金投资领域的民营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的资金支持。
小微企业可享采购价格扣除政策
围绕“破除民营经济发展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实施意见》明确放宽市场准入实现公平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政府采购定向支持3条举措。根据《实施意见》,将鼓励民间资本与国有企业通过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出资入股、增资扩股、合资新设公司等方式开展合作,竞争性领域符合规定的国有优质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对民营资本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在政府采购定向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作出规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围绕“强化扶持培育,助推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实施意见》提出强化本地民营企业培育、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并鼓励“走出去”、推动民营企业品牌标准和信息化建设、优化产业生态环境、促进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健康成长5条举措。根据《实施意见》,每年筛选一批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中型和小型新兴产业企业进行扶持,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首次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时入围2个以上榜单的,不重复享受补助。
营造尊重民营企业浓厚氛围
围绕“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实施意见》提出了健全完善政商沟通渠道和联系机制、营造尊重民营企业的浓厚氛围2条举措。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园区每年要召开1至2次由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党委经济工作会议,政府经济运行分析会,人大、政协全体会议等重要会议应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参加。《实施意见》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坦荡真诚地与企业及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热情做好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围绕“优化法治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实施意见》提出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条举措。依法妥善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和知识产权,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为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面推进“信用昆明”建设,有效发挥政府自身信用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评价监督机制建设,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地方债务管理等重点领域恪守诚信原则,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昆明日报 记者殷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