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例提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29.10.2015  11:14

昨日,《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提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燃气管理部门要编制应急调度预案

近年来,燃气使用量增长迅猛,2013年中缅管道天然气通气,昆明的燃气发展已发生本质上的变化,但实施10年的《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条例(修订草案)》补充、增加了燃气安全供应及应急保障等方面的相关内容。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燃气应急储备方案,确定燃气地方储备的布局、储备总量、启动要求。燃气经营者要按燃气应急储备方案的要求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确保燃气应急储备所需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要组织编制燃气供应应急调度预案,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供应方式、调度程序等内容。燃气经营者要按燃气供应应急调度预案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燃气供应应急预案;因不可抗力或发生突发性事故等紧急情况不能正常生产或供应燃气的,要按燃气供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

建立燃气行业诚信考核机制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地下燃气管线设施被占压等情况时有发生,为加强燃气设施保护,明确对违法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当事人拒不自行拆除的,由辖区政府依法予以拆除。鉴于部分燃气用户对安全使用燃气的认识尚有待提高,燃气用户户内装修包裹燃气设施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热水器等不安全用气情况屡有发生,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发现用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且不能按要求时限及时整改的,燃气经营者要采取停气措施,若有关单位或个人不配合或者阻挠的,燃气经营者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

条例(修订草案)》要求燃气管理部门建立燃气行业诚信考核机制,负责管理违法违规经营者的不良信用记录。在法律责任部分,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

残疾人可免费乘公交地铁

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中明确,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服务,将协助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的执法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健全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的助学机制,根据不同的教育阶段提供相应的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并对品学兼优者给予奖励。国家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助学补助。完成国家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学习的残疾人,凭毕业证书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一次性奖励。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可免费乘坐本市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

此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要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昆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