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上百万条个人信息倒卖 非法获利数万元

02.06.2016  11:33

    为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会成为被人买卖的商品,去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设了一个罪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实施后,官渡区检察院批捕了该院首例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廖某某通过QQ、支付宝等工具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在网上出售,非法获利数万元,涉案个人信息上百万条。

     三五分至2元/条买进

    1.2元至4元/条卖出

    32岁的福建人廖某某,多年前来到昆明开了一家规模不大的游戏推广公司。为了赚更多钱,他在网上购买个人信息后再加价出售。

    去年4月,廖某某加入了一个买卖个人信息的QQ聊天群,并从网友那里购买了大批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包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到手之后,又在网上将信息倒卖出去。

    承办检察官称,廖某某购买的个人信息主要涉及全国多地的新生儿及其父母的个人信息,涉案信息达上百万条。廖某某将信息按省份、地区分类,其中也包含云南、昆明的公民个人信息。

    “廖某某买来这些信息之后,再转卖给其他人。”承办检察官说,根据个人信息类型的不同,卖价也各不相同。据廖某某交代,他以每条三五分至2元不等的价格买进,再以1.2元至4元/条的价格卖出,赚取中间的差价。

     非法获利数万元

    该案公安部督办

    审查查明,廖某某通过QQ、支付宝等工具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在网上出售,非法获利数万元,涉案个人信息上百万条。经审查,官渡区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廖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对其作出批捕决定。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是公安部督办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案的一个分案,也是官渡区检察院审查批捕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通讯员崔旭照)

编辑:文丽荣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