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的承包方案经营方案村民委员会是否有权自行办理?

06.11.2015  12: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6、村的承包经营方案;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村民会议主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