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刊发李宁检察长对云南检察宣传工作的要求

06.12.2016  05:02

 

      近日,高检院新闻办公室主办的《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情况》第12期“大检察官谈新闻宣传”中刊发了题为《李宁: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 增强检察宣传工作前瞻性主动性》的文章,介绍了李宁检察长关于云南检察宣传工作的论述和要求。全文如下:

      李宁: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

      增强检察宣传工作前瞻性主动性

      2016年10月17日,云南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在会上指出,各级检察院特别是“一把手”要深刻认识新闻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新闻宣传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主动宣传、立体传播理念,统筹运用检察资源和社会资源,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切实增强检察宣传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不断提升检察宣传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对检察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强化使命担当,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切实把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在意识形态领域始终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宣传部门具体抓、业务部门协同抓,形成宣传工作全院“一盘棋”,营造“大宣传”的工作格局。

      二是把握规律,改进方法,增强宣传效果。要准确把握检察宣传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在宣传工作理念、机制、方法、内容、形式等方面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善于设置议题,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检察宣传工作格局,不断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要统筹兼顾,既适应新媒体迅猛发展需要,又巩固传统媒体阵地,通过创新思路,开辟多种渠道,综合利用平面媒体和网络资源,形成融合发展新格局。要准确把握涉检宣传报道时、度、效,选准报道时机,把握好报道分寸和报道角度,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让群众爱听爱看、产生共鸣。

      三是加强舆情的分析研判,建立健全舆情应急处置协调机制。要切实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掌握主动权,确保宣传舆论阵地可管可控。要在及时掌握舆情上下功夫,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管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准确分析研判,抓紧核查真相,认真评估影响,提出应对措施。要加强涉检舆情报送,对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以及自行发现的网络舆情要及时层报省院,协调妥善处理。要注重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在加强分析研判、完善应急预案、提升专业素养能力等方面下功夫。

      四是推动新闻发布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各级检察院要加强新闻发布工作,还没有配备新闻发言人的检察院要尽快确定新闻发言人,州市院和基层院至少设新闻发言人1名;还没有制定新闻发布制度的检察院要尽快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形成新闻发布会例会制度。要以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为导向和出发点,确定新闻发布主题,保质保量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到主动发布、权威发布、及时发布,进一步提升全省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五是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保障和队伍建设。要树立“全员宣传”的意思,增强检察宣传和公关能力,形成检察宣传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局面。要加强检察宣传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工作必须的照相、录像、录音、移动电脑等设备,并由专人保管和使用,实现网络宣传与其他媒体宣传同步。要对从事检察宣传人员在政治上多关心爱护,在工作上多支持帮助,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加大检察文化设施和经费投入,健全检察文化人才培养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为检察宣传工作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